家政服务相关问题,家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家政服务相关问题



1、家政服务相关问题

早几年,办1家保姆职业介绍所的门槛很低,只要有3万元以上资金、有从事职业介绍经验的人员、固定场地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后到工商局注册即可,但据了解,现在劳动部门对这类职介所1般已不再审批。目前要成立家政公司,只需按办理1般公司的程序到工商局注册即可,审批时要求有固定场地、2个以上股东、法人代表等;在资金方面,区级的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万元,市级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0万元。 家政业市场潜力巨大,但真正投资前投资者还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业内人士透露:开办1家家政公司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好、做大却不是易事,目前市场仍鱼龙混杂的状态既蕴含着巨大机会同时也包含重大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家政公司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良好口碑。 业内人士介绍,投资开办家政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方式中介还是全程企业化所谓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也就是把家政服务员(保姆、钟点工等)介绍给家庭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家政服务员的工资由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工双方商定并由雇主直接发放;全程企业化的家政公司是指把家政服务员作为公司员工,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然后由公司发工资给家政服务员,公司负责对服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中介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少,管理较为简单,因为中介完成之后不必花太大精力进行后续服务。缺点:难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树立口碑,同时因为中介是“1锤子买卖”,只能收取1次中介费,营利有限,公司缺乏成长性,难以做大。 全程企业化方式缺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大(1般要达100万元左右),要建立较大的培训基地、管理队伍,管理难度较大,运作成本较高;优点在于:通过培训、公司发放工资的约束、后续跟踪管理,能较好保证服务质量,易于树立口碑和品牌,而且可通过收取客户押金、管理费(长期的),在上规模的时候营利可观,公司成长性较好。 因而,有关人士建议,在资金少、自身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可选择办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但真正要把家政公司做大,1般选择全程企业化方式较好。 市场定位以特色服务品种打响品牌据省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林纪康女士介绍,家政公司按服务内容可分为:提供住家保姆(包括国内家庭保姆和涉外保姆等)、钟点工(包括清洁工、钟点厨师等)、特殊护理(如月子保姆、伤病老特别护理等)、家居美化(如插花、家居布置等)等服务家政公司。 如上所述,家政公司可选择做的服务品种很多,但目前来看,创业初期1般以做好单1品种较易树立品牌效应,而在真正树立品牌后再扩充到家政服务领域则水到渠成。比如现在广州现有较知名的家政公司都以单1产品打天下:“正祥和”主攻住家保姆,“娘子军”专做月子护理保姆,“金翰”专做涉外保姆,诚信清洁公司专做清洁钟点工服务等。 因而,通过市场考察后,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好某1市场空隙、最有把握的业务品种十分重要。 管理运作模式有效管理制度和高超管理技巧家政公司从事的是1种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以农村劳力、下岗工人为主要劳力来源,他们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而又要把服务输入到千家万户都市家庭之中,如何培训和管理家政服务员,使他们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服务心态,使雇主得到满意的服务,这看似不复杂,其实需要十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高超的管理技巧。 在管理方面,国内最早引进全程企业化管理的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的管理体制可资借鉴:

1、建立公司、保姆、客户“铁3角”关系:保姆受雇于公司,由公司发放工资并管理,使保姆从自由职业者变成“职业工人”,获得1种归属感;公司与客户(家庭雇主)签订劳务合同,保姆作为服务代表进驻客户家庭。公司成立督导部,每100户客户即配有1名专职督导员,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管理和教育保姆,协调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2、建立培训基地,抓好岗前素质教育。对所有保姆上岗前都进行近1个月的全封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烹饪,婴幼儿、老人护理、衣物洗烫、家居清洁等劳动技能及服务心态训练、安全常识、法律条例、公司纪律等,这样1来是提高劳动技能,使之进入家庭后能提供良好服务;另1方面服务心态的教育更为关键,训练其有良好的职业心态,善于与雇主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到家庭来提供服务,特别是住家保姆,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保障。首先,该公司严把来源关,力求保姆来源清楚,历史清白。专门成立外联部,直接到来源地妇联、劳动部门联络输送人员,逐1对保姆家庭背景调查清楚。其次,通过法律培训,把可能与保姆工作有关的盗窃、伤害等行为及法律处罚进行灌输,使其知法并强化安全意识。第3是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险”,因保姆的原因致使客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可获保险公司大额赔偿。

4、引进高素质管理、培训人才,加强管理队伍。该公司建立客户服务部、督导部、培训基地、外联部等较完善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并以现代管理理念不断进行培训提升素质。



2、家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从而使自己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当中。然而,随着家政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在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时,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时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1、就中介制的用工形式而言,家政公司介绍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要求时,委托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要求家政橡宴公司退还中介费? 委托人就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事宜委托家政公司介绍时,双方签订中介合同,形成的中介合同法律关系。根据《 民法典》第9百6十6条的规定,就中介合同而言,在中介合同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9百3十3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雇主委托家政公司选聘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数姿同中约定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家政公司损失的,家政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9百6十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尽管家政公司为委托人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合同的约定,但家政公司积极介绍多名服务人员,并在委托人提出变更家政服务人员要求后,仍积极为其物色新的人选,已经履行了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即便中介人未促使家政服务合同成立,但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对于上述已经支付的“合理程度”的中介费,委托人不能再要求家政公司返还。

2、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1)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千1百9十1条的规定,由家政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为中介制的用工形式,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人,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仅负有向雇主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当家政服务人员因自身过错导致雇主遭受损失的,雇主可直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责,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 劳动薯如绝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7条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其双方发生的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可能形成劳务关系或者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可能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或者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合同编的规定。

4、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若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即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雇主家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那么在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若家政服务人员是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3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3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3人追偿。

5、与家政公司的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可以要求家政总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政分公司尽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家政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当家政分公司无法承担退还押金、赔偿等责任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3、有关家政方面的法律

法律分析: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塌瞎埋。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团蚂,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墩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1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3、实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8)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墩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神谨,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1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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